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XL-2025-01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65万元,招标人为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推动城乡、城际公交车的绿色、环保发展,文山通 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1辆新能源车辆,具体分配如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
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缴税 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 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 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 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缴费所属 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 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 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记入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 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2、参与投标的新能源车型已进 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国家环保排放合格车型目录,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 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3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已由云南文山交通运输 集团公司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价:1365.00万元。
2.3采购最高限价:65.00万元/辆,总价1365.00万元
2.4采购内容: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推动城乡、城际公交车的绿色、环保发展,文 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1辆新能源车辆,具体分配如下: 1.文山至西畴城际公交:计划采购6辆新能源公交车。
2.文山至富宁城际公交:计划采购12辆新能源公交车。
3.文山至八寨城际公交:计划采购3辆新能源公交车。
2.5合同履行地点:文山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参数要求,产品质量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 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缴 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 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缴费所 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 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记 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 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2、参与投标的新能源车型已进 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国家环保排放合格车型目录,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 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将下列资料:
(1)投标报名函;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2报名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止,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
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4月25日14时30分至2025年04月25日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25日15时00分。
5.3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 以拒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13520347695
邮 箱:zs00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