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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分行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25

辽宁省辽宁分行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分行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了满足招标人日常办公的工作需要,树立招标人良好的对外形象,以及为对外营销及宣传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现省行拟对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实施集中采购采购范围为省行本部及各二级分行(包括办公及营业网点),通过定点供应的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超过4家公司做为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日的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分行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分行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①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网站的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承诺书);

②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各类电器产品都能确保满足对应的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行业通用技术规范。

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辽宁省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辽宁省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列入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招标公告“9.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文件售价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辽宁分行全省电器类设备定点供应项目

1.项目预估总金额:2年共1200万元。(本价格为招标人根据上次采购后近两年全省实际使用情况估算,具体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总金额。)

2.最高投标限价:100%(以京东自营平台同品牌同型号产品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

3.服务期限自合同首次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如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第二年合同。

4.中标人数量:不超过4家

5.招标说明: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