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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理财销售支持及交易支持业务驻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29

光大理财销售支持及交易支持业务驻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编号:QDHX-QY202568


 2.项目名称:光大理财销售支持及交易支持业务驻场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3:1的比例,选取不超过3家供应商入围提供销售支持及交易支持业务驻场服务。服务期限3年,框架协议每年签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


4.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4.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4.5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4.6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7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8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9投标人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投标人须有过与金融行业签订过业务相关外包服务中标经历。现有业务相关外包服务规模须达到10人以上,有正式劳务合同。


5.联 系 人:彭 工     手机:15501057535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25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方式:供应商通过网上形式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由授权代表获取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


①  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扫描件;


②  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6.3售价:每包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6.4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7.公告期限: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1日。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8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00分。


9.2地点:青岛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