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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卷烟厂2025年度绿色工厂咨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25

新疆卷烟厂2025年度绿色工厂咨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卷烟厂2025年度绿色工厂咨询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2025年度绿色工厂咨询采购项目


2.2 项目服务地点:新疆卷烟厂。


2.3 招标范围:选择一家供应商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对新疆卷烟厂申报创建绿色工厂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项目合同条款全部支付完结为止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条款为止。


若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当年未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的示范单位”,投标人须继续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技术服务(即2026年至2027年度绿色工厂咨询);若招标人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的示范单位”,投标人需继续提供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相关服务。


2.5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方式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机构资格(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中发布声明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投标人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第三方机构自我声明(截图)。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 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体操作方式: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


3.3.3 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具体操作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具体操作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缴费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10:30时至2024年03月21日19: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10:30至13:00,16:00至19:00,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10:30时至2024年03月21日19:00时(北京时间),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PDF版或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汇招标文件费用可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日11:00时,地点:乌鲁木齐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