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电梯安装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GC-2025-0305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电梯安装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4、预算金额:5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完成井道制作、电梯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5.2工期:60日历天;
5.3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5.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6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响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同时须提供所投标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新旧许可证资质按照《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提供对应证书。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审时间:
时间:2025年4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1、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份。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单位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13520347695
邮 箱:zs00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