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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37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JR-2025-004;


2.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1.8560万元;


2.4采购内容:智慧档案室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地点:具体地点按甲方要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交付;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13520347695

邮  箱:zs00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