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资金为自筹,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PDSFYZC2025-1-03;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2采购内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设备及主要参数要求);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5.6质保期:五年。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以来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加盖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8进口产品代理商需提供代理产品的授权书;
4、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4月02日8时00分整至2025年04月09日18时00 分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文件时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准备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04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4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
注:邮件主题<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