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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原厂A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15

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原厂A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RZZB-20250331-1


一、招标条件


受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原厂A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原厂A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施工;


2.2招标范围:按业主和合同要求完成修复方案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交付(具体施工内容详见修复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污染土壤拟采用土壤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土壤原位淋洗技术进行修复,已开挖的有机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进行处理。本次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量为72476.65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工程量为68083.845m3,采用原位土壤淋洗技术进行处理;有机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量为4392.805m3,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处理(其中250.6m3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处理),项目完成后,达到(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具体工程内容详见修复方案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202106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6计划工期:收到甲方进场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


2.7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和平街30号(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②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8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林市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注:邮件主题<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