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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大河镇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6 浏览次数:41

西乡县大河镇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H-HZ-016


项目名称:2025年西乡县大河镇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8,838.1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西乡县大河镇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8,838.1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8,838.1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西乡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 年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8,838.13 268,838.1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西乡县大河镇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 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西乡县大河镇窝坝村中药材烘房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11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


注:邮件主题<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