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厨房电器供货及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
2026年度厨房电器供货及安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00万元,招标人为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厨房电器供货及安装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厨房电器供货及安装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
2026年度厨房电器供货及安装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并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与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测评榜单(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公布的前50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关联公司(与前述企业有股权关系)签订的含有厨房电器的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或提供至少1份投标人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包含厨房电器(应包含油烟机、嵌入式燃气灶、嵌入式电磁炉、嵌入式洗碗机、嵌入式冰箱、嵌入式蒸烤一体机或嵌入式微波炉)的合同(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人民币)。(须提供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或满足金额要求的单项目合同,协议/合同能体现产品信息、签订日期/合作有效期、双方盖章页面的复印件,可隐去价格等敏感内容)
3、其他要求:
(1)具有履行投标工程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且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
(2)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投标单位负责生产、供货、检验、包装、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损耗及保险、装卸、现场验收、配合设计服务、勘测现场及图纸深化、检测、成品保护、主辅料及配件、安装、配合消防验收(如需)、配合项目完成相关部门验收、临时设施、垃圾清运、二次装卸、二次运输(含垂直运输)、设备及系统调试验收、现场清洁、客户培训、技术指导、协调第三方投诉举报、资料整理归档、产品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遭权威部门行政处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7)如投标人存在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同时报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则招标人拒绝其母公司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厨房电器品牌选用:霍尼韦尔、TEKA、弗兰卡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供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审核通过并支付工本费后,将以邮件形式发放。招标工本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13时30分
七、其他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邮件后,及时审核并予以回复。投标人应将审核通过的完整纸质报名资料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纸质资料要求装订成A4活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携带至开标现场。
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承诺或申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
(b)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承接本工程;
(c)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遭权威部门行政处罚;
(e)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投标单位负责生产、供货、检验、包装、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损耗及保险、装卸、现场验收、配合设计服务、勘测现场及图纸深化、检测、成品保护、主辅料及配件、安装、配合消防验收(如需)、配合项目完成相关部门验收、临时设施、垃圾清运、二次装卸、二次运输(含垂直运输)、设备及系统调试验收、现场清洁、客户培训、技术指导、协调第三方投诉举报、资料整理归档、产品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要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承诺函、相关资质证书等;
(4)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要求资料;
(5)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如投标人为厨房电器制造商须承诺在国内有固定生产场所,并具备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核验各投标人电子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若发现投标人未进行电子报名、电子报名未通过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电子报名不通过;通过审核回执显示"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即报名成功,予以发放招标文件。
补充说明:
(1)“电子报名审核情况回执”以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为准,递交虚假资料的一概不受理;
(2)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邮件的,均受理审核,但审核通过与否以
审核回执为准。投标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充分考虑审核时间,合理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3)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待审核通过后告知),投标人应报名最后一天24:00时前完成支付。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