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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28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130188万元,招标人为保山市永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采购内容: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涉及的工程施工、相关消防设施及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项目检验验收、工期承诺及质量保修等。1.3预算金额:¥1101301.88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请提供书面承诺函)。

3.3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8时00分到2025年04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信息登记或由磋商申请人代表携带上述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登记信息。磋商申请人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编号:YNHDZB-2025-04-01

2.项目名称: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01301.88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隆阳区青华街道综合康养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

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涉及的工程施工、相关消防设施及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项目检验验收、工期承诺及质量保修等。

5.2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附)(除特别注明者外)。

5.3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红花小区二期。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5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5.6发包方式:总包,交钥匙工程,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5.7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报价)。

5.8合同价类型:总价合同,总价及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若建设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则总价及单价均不得变更。

5.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交付验收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